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根据《**省消防救援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赣消〔2025〕47号)、《**省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十二项措施》(消防〔2024〕43号)和《**省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坚持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原则,切实做到严格文明检查、依法有序开展。
二、抽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每月月底之前抽取下月抽查单位。
三、抽查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市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部令第120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61号)、《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部令第122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管理部令第5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管理部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监督抽查,主要包含以下事项:
1.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执业情况的监督抽查;
3.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情况的监督抽查;
4.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抽查方式
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管理系统,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五、抽查范围及比例
(一)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1次,每月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在该月度抽查的所有单位中占一定比例。
(二)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同一单位在本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六、检查内容
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检查前述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七、工作要求
1、及时更新完善双随机执法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规定检查频次开展双随机检查,根据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实际情况,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2、定期分析研判辖区火灾风险隐患特点,结合总队、支队统一安排部署的专项行动要求及季节性风险隐患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整抽查单位区域和类别。
3、加强抽查结果公示运用,应通过媒体平台等途径,公开上个月抽查检查结果和本月抽查计划,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对抽查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情形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消防救援机构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对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相关部门推送信息,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5、月****支队计划来生成,如有其他专项任务再另生成专项检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