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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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6年02月02日 发布了****转运呼吸机(二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补充说明
更正内容:
本项目在资格性审查表中“9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新增的关联格式“17.供应商承诺声明补充说明”与技术评审标准表中的“售后服务2”关联格式不同。
如原采购公告中资格性审查表中的关联格式无法正常显示,可使用本补充公告的附件,放置在资格性审查表中使用。
其他所有内容及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1.提示: 《 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明确“供应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 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 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确需配套使用的, 选用该产品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 解释: ①‘确需配套使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情况说明或在评审现场予以澄清; ②在一个项目中同一家供应商代理多家受处罚供应商产品, 总共不超过30%; ③“受处罚供应商”是指在军队采购网内网发布的军队采购暂停名单、 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明确的处理期限和处理范围内的供应商。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 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请投标供应商认真学习军队采购网( www.****.cn) 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 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下载驱动和军采平台编标工具、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 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 电话: 010-****8181-2, 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4.电子招投标项目, 所有因保密原因无法线上提供的文件资料, 投标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线下密封提交至采购机构, 逾期未提交的资料不予接收, 后果自负。 5.采购文件中评审标准要求提供备品备件、 零配件、 整机年保费用、 单次维修人工费用等价格要素的, 不以此为由判定供应商无效投标。 6.查实恶意投诉, 或3年内累计2次投诉理由不成立的, 给予供应商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7.质疑注意事项: 质疑前请预先按照采购公告附件【 采购项目质疑注意事项】 核对事项是否属于质疑事项, 如确需质疑, 请在工作时间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联系质疑联系人, 获取质疑邮箱地址。 标书代写
2026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