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鲤****公司:
根据你司《关于申请审批鲤**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提升工程—****泵站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函》和省水利厅委托,我局委托泉****服务中心对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进行评审,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报告并提交了报批稿,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鲤**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提升工程—****泵站改造项目位于**下游**段,现状规模为40m3/s。因城市建设的发展,目前已不能满足****片区东浦排涝片区的需要。此次拟扩建设计流量40m3/s,扩建后整体规模达到80m3/s。主要建设****泵站及前池改造,出水压力管道及其消力池。涉河部分为出****泵站二期接出,下穿江滨路及防洪堤,接消力池,最终将水排入**。排放管道全长约195m,采用穿堤形式铺设,管径为DN2500,共4根,单根设计流量为10m3/s,设计流速2.04m/s。出水末端采用消力池消能后进入**,消力池净尺寸25×10m,深5m,末端采用1.4m高消力坎消能。
该****水文站约12.8km,距离下游**大桥水位站约1.1km。项目建设主要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和项目建设影响上下游水文监测工程审批。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
(一)同意工程符合相关水利规划要求的评价结论,基本同意对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二)同意工程不改变区域防洪标准。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产生影响的评价结论基本合理。
(三)消除或减轻影响的工程措施包含拆除修复防洪堤、东浦水闸外引港左岸护岸修复等。****泵站出水管下穿**防洪堤,考虑到现状防洪堤基础采用直径500沉管灌桩,为减轻下穿对堤防稳**全的影响,同意此次施工拆除防洪堤长35.29m,埋设泵站出水管后,予以修复,堤防形式为C30扶壁式,基础采用DN1000桩基础。消除或减轻影响的工程措施概算总投资336.60万元,已包括在主体工程建设投**,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实施。堤防拆除应在非汛期施工,并按堤防施工规范要求在汛前恢复堤防原状,保证防洪安全。
三、****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分析评价
基本同****水文站、**大桥水位站测验仪器布置、测验断面水位、流量关系等影响甚微的评价结论,可不采取补救措施。
四、其他事项
****公司应在项目开工前将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市****中心备案同意,制定洪水防御预案与方案,加强对现有水利工程的安全观测。建设期间禁止一切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活动,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依法邀请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相关内业资料移交运行管理单位保存。
(二)加强对该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倾倒土石方、建筑渣和施工废水,弃土、垃圾应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禁止堆放在河道内。河道上施工运输要采取防遗洒、防泄漏等措施。禁止在河滩地搭盖临时建筑物。
(三)根据《**省防洪条例》相关规定,由你公司制定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方案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属地防指备案,服从防汛调度指挥并接受其监督。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或使用期限届满前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状。
****水利局
2026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