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包兰线K776+078-K852+412排水不良隐患整治
招标编号:****
本建设项目包兰线K776+078-K852+412排水****集团公司《关于下达2026年财务预算的通知》(兰铁财函〔2026〕25号)批准实施,****工务段,建设资金来自成本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工务段。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建设地点:包兰线K776+078-K852+412段。
建设规模:清理路堤边坡及开挖基础土方266.8立方米、浇筑混凝土365.6立方米、钢筋1.75吨、泄水孔12米、土工布620平方米。(临时占地补偿费据实列支,具体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0天,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2.2 其他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3.1.1标段编号: (要求相同的标段可合并)
(1)资质要求:1.1. 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铁路工程或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1.2.申请(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1.3.须开具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4.接受不联合体投标。
1.5.有骗取合同有关犯罪或者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诉讼和仲裁。近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被解除合同。
1.6.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安全事故,****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较严重安全稳定问题或运营安全事故。
1.7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后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标书代写
(2)业绩要求:/
(3)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投标人须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银行资信证明标书代写
3.1.2 标段编号: /
……
3.2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___/__(具体数量)个标段进行投标。
3.3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其他信誉要求:未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辖内失信的情形)。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11日12时 00 分至2026年2月16日12时00分,在****@163.com 邮箱发送报名表、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进行报名,并在**省**市**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详细地址)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个人账号汇款,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投标人在邮箱递交投标报名资料时同时提供标书费缴费凭证!
标书费交款账户: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6********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32414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09时00分至2026年2月27日09时30分,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09时30分,地点为**市**区**路40号印务所3楼。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定于(2026年2 月27 日09 时 30分)(**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省**市**区**路40号印务所3楼。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标书代写
上述各项时间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cn/)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路三角线102号
联系人:汪工
电话:0931-****43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联系人:罗工
电话:0931-****130
电子邮件:****@163.com
监督、投诉电话:市电 0931-****168 路电 071-26168。
9.异议受理方式
8.1异议受理:
电话:0931-****020 邮箱:****@163.com
8.2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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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