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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局**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11 |
| 名称: | ****征收土地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2-11 | |
| 主题词: | |||
揭榕府公〔2026〕1号
为实施**市**区仙桥作业区港务码头“三旧”改造项目,需将**市榕****经济**社属下的2.4612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和《****办公室关于明确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揭府办函〔2022〕86号)有关要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市榕****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2.4612公顷,位于**南河以西,仙桥河以北(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市榕****经济**社的集体土地2.4612公顷,已建设使用。
三、补偿安置方式:**港务局于1998年12月6日与所有****经济**社签订了征地协议,并于2017年1月25日支付完成征地补偿款352万,已落实补偿安置。
四、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5个工作******局**分局(地址:**区**路中段,联系电话:0663-****712)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3月13日(不少于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市**区仙桥作业区港务码头“三旧”改造项目拟征收用地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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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2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