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村改造项目(一期)设计 | ||
| ******社区**村改造项目(一期)设计 | ||
| 2026-02-11 12:26:10 |
******社区**村改造项目(一期)设计评标报告公示
(1)工程名称:******社区**村改造项目(一期)设计。
(2)建设地点:****社区。
(3)项目业主:****。
(4)招标单位:****。
(5)招标代理机构:****。
(6)建设规模:******社区**村改造项目(一期)主要包括**路公共空间与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和**路沿街建筑综合整治工程。**路公共空间与环境综合提升工程主要涵盖道路系统与慢行网络优化、社区公共开放空间品质改善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等方面,****车行道改造约19800平方米,人行道升级改造约14618平方米,广场景观升级约4860平方米以及慢行空间的铺装和环境提升等内容;**路沿街建筑综合整治工程主要是对既有房屋进行安全整治和周边居住环境条件进行提升,具体包括重点改造8栋建筑,总面积约15864平方米,标准改造建筑17栋,总面积约22174平方米。
(7)本次招标项目的设计服务期:45个日历天(不包含相关的后续配合服务的周期,以及各阶段招标人对图纸审核的时间以及报送相关部门审批时间),具体如下:
设计服务期:45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对图纸审核的时间以及报送相关部门审批时间): ①方案设计及调整:自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确定设计方案,并达到方案报审深度;②初步设计:自收到设计方案确认文件后2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含工程设计概算书)及按要求配合招标人办理有关初步设计审查手续; ③施工图设计:自收到初步设计确认文件后1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并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取得审图合格意见书;
配合服务期:自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备注:具体开始工作的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或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始计算,最终服务时间以招标人批准的中标人提供的进度计划为准,若项目建设滞后则服务期顺延至所有内容完成为止。
(8)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总投资约5000万元(投资金额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
(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0)招标范围:******社区**村改造项目(一期)设计,包括总体规划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及调整(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各专项深化设计、设计变更、现场施工及竣工图配合等阶段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总图、结构、给排水、道路、交通、电气(含强电、弱电)、绿建(如有)、海绵城市(如有)、风景园林、配套的附属设施和构筑物、全程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优化等,****政府方面的用地、立项、审批、备案等手续。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项目设立 9 ****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其中 3 人****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其余 6 人专家于 2026年02月04日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附表。 为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出产生。
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一致推举 ****委员会负责人。
4、各评委的签到情况
评委的签到情况详见附表。
投标会会议纪要:
1、2026年02月04日09时30分****交易中心开标室(3)召开投标会。
2、参加投标单位共5家,经系统辅助审查及人工复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共4家,不符合要求的共1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3、在线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至投标文件截止在线解密时间,共有5家投标人解密成功,0家投标单位未解密。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4、通过符合性审查及解密成功的投标单位共4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5、投标人提出异议情况:未收到投标人提出异议。
6、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且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小于15家,招标人将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且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打包并导入评标系统。
7、投标会到场各方均无异议。
(1)评标时间:2026年02月05日09:30至 2026年02月05日14:30。
(2)评标地点:****交易中心评标室(15)。
****(项目业主)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建设局(监督部门)
****公证处(公证机构)
评标委员会成员:详见第二条“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上述人员签到情况详见附表。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 1 | **** |
| 2 | **鸿宇建筑与****公司 |
| 3 | ******公司 |
| 4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技术标部分:无否决投标情况。
商务标部分:无否决投标情况。
评审情况详见附件。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4.1.1 | 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 | 技术部分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规定。 |
| 投标文件字迹 | 投标文件字迹清晰、可辨。 | ||
| 投标文件唯一性 | 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 ||
| 其他内容 |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款规定的否决性情形。 | ||
| 4.1.2 | 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编制 | 商务部分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规定。 |
| 投标报价 | 投标函附录或报价信封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或报价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且一致。 | ||
| 投标文件字迹 | 投标文件字迹清晰、可辨。 | ||
| 投标文件唯一性 | 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 ||
| 其他内容 | 投标文件提供的企业及人员资格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实质性改变。【资格预审项目适用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款规定的否决性情形。 | ||
注:评标委员会无需对上述“评审因素”栏目内容中涉及有关企业在**市公共**交易企业库建档情况进行评审。
| 条款号:4.2.1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标准(85 分) | |||
| 序号 | 评审分项 | 分值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 1 | 对本项目的了解及解读 | 10 | 评审内容:对本项目的了解详细、清晰及完整性,项目解读的清晰、合理及科学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 0 分。 |
| 2 | 总体设计思路-设计理念和创意度、方案体现 | 20 | 评审内容:设计方案新颖、对项目整体定位及功能需求、空间特点等有深刻的理解和精准的分析,方案具有实用性,经济合理性强。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 0 分。 |
| 3 | 总体设计思路-设计协调力、平面布局及功能分区 | 15 | 评审内容:功能布局科学合理,各功能区域划分明确,交通流线顺畅,能够满足不同属性空间定位的需求,空间利用率高。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 0 分。 |
| 4 | 设计进度安排及质量保证体系 | 10 | 评审内容:对本项目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合理可行性,满足各阶段要求情况;进度、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且可操作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 0 分。 |
| 5 | 对本项目设计重点、难点的理解及合理化建议 | 10 | 评审内容:对本项目设计的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全面性,条理清晰性;对关键问题的建议合理性,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且措施得力情况。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 0 分 |
| 6 | 后续服务承诺 | 10 | 评审内容:对工作后续服务提出合理安排,提供后续服务措施及协调方案,措施合理、具体可行及可操作性。承诺在本项目担任的各专业负责人,中标后人员不可更改。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 7 | 投资控制、材料运用 | 10 | 评审内容:方案设计不仅完全符合投资控制要求,且通过优化设计等方式实现成本节约。材料运用极为考究,所选材料在性能、环保性、美观度等方面均达高品质标准,同时对材料特性与设计语言进行深入研究,实现材料与设计的完美融合。估算资料齐全,总造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 0 分。 |
| 8 | 技术部分 页数要求 | 不扣分或 扣5分 | 技术部分页数小于或等于100页不扣分;技术部分页数大于100页,扣5分。 |
注:
1、分数出现小数点时,可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上述“评审分项”各分项得分低于该项分值60%时,评标专家需详细填写该项得低分的充分理由,例如:该项目内容存在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与项目实际不符等原则性问题。
3、当用于团队招标时,技术标分值权重占总分权重一般不高于30%。
| 条款号:4.2.2商务部分详细评审标准(15分) |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企业类似业绩 | 5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承接过的设计类似业绩: 单项合同金额≥90万元的设计类似业绩的,每项得2.5分。 本项最高得5分。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方可作为评审依据。 |
| 2 | 企业业绩获奖 | 5分 | 投标人承接过的设计类似业绩中2021年1月1日至今获得奖项的: (1)获得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学会)颁发奖项的,每个得 2.5分。 (2)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学会)颁发奖项的,每个得1 分。 注:①颁****政府、建****行业协会(学会);②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③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得奖项目按高分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④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方可作为评审依据。 |
| 3 | 拟投入本工程勘察设计主要岗位人员情况 | 5分 | 项目总负责人:(3分) (1)项目总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作为设计负责人负责过单项合同金额≥90万元的设计类似业绩的,得1.5分;本分项最高得 1.5分。 (2)项目总负责人承接的设计类似业绩中2021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省级建设行****行业协会(学会)个人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得过部级建设行政****行业协会(学会)个人奖项的,每项得1.5分;本分项最高1.5分。 注:①有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一个合同为1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②需提供设计合同关键页(能反映合同金额、设计负责人任职情况等主要内容和合同双方盖章页。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上述信息的,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③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方可作为评审依据。 |
| 建筑/市政专业负责人:(2分) 各专业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担任的,每人得1分;本分项最高得2分。 注:需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 |||
| 4 | 价格评分 | Y=/ | 价格标部分得分可以按下式计算: Yn=Y-|Gn-T|*100/T*H Yn:投标人价格得分; Gn:投标人投标报价; T:在有效投标文件中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和一个最高报价后(保留中标资格,当有效投标文件数量在3到4家时则全部计算),取剩余有效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平均值; □最低报价; H:扣分系数。当Gn>T时,H=2h;当Gn时,H=h;本次招标h=( / ),取值区间为[0.1,1]。 本项得分最低不得低于0分。 |
| 1、设计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设计业绩,同一项目含设计和勘察的按分别满足上述要求各计算一次类似设计业绩和勘察业绩。 2、类似业绩应提供合同文本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1个合同文本为1项业绩,按最高分项计算、不可重复计分(评分标准另有约定除外);合同文本应含: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勘察(设计)设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甲、乙方单位签约人签名及单位公章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该项目业绩。 3、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其中业绩获奖按最高奖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4、获奖人员获奖情况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获奖证书的颁发****政府、建****行业协会(学会),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获奖证书必须体现获奖人员名字。 5、价格评分在计算过程中产生小数均参与计算,仅结果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6、方案招标时,商务部分(不含价格评分)分值权重占总分权重不高于15%。 | |||
九、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推荐定标候选人一览表
| 序号 | 投标人暗标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 | 技术标部分详细评审 | 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 | 商务标部分详细评审 | 总得分 | 名次 | 备注 |
| 1 | 投标单位1 | **** | 通过 | 68.62 | 通过 | 13.5 | 82.12 | 2 | |
| 2 | 投标单位2 | ******公司 | 通过 | 66.64 | 通过 | 9.5 | 76.14 | 4 | |
| 3 | 投标单位3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69.72 | 通过 | 9.5 | 79.22 | 3 | |
| 4 | 投标单位4 | **鸿宇建筑与****公司 | 通过 | 74.44 | 通过 | 13.5 | 87.94 | 1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 1 | **鸿宇建筑与****公司 |
| 2 | **** |
| 3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4 | ******公司 |
****委员会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如下:****、**鸿宇建筑与****公司、******公司、****设计院有限公司。
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