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东石河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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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县东石河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
**县东石河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招标人名称 中标人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签署时间 合同金额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其他内容 合同主要内容
**县东石河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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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2026-02-10 00:00:00
****326.120000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名称:**县东石河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 合同编号:GDZH-2026-MZ2-003 签订地点:**省**市 **** (以下简称发包人)拟建设 **县东石河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编号:****) ,接受了****(以下简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就本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县东石河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 (2)工程地点:**市**县东石镇。 (3)资金来源: 申请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4)项目概况:建设堤防长度约 11.98km(其中**堤防长约 7.92km ,在现有护岸基础上达标加高为堤防长约 4.06km) ;加固堤防约 0.28km; 同时**穿堤排水涵 28 座、下河步道 40 处等。 2.工程内容、工作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县东石河堤防达标加固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工程施工期间设计服务及各相应阶段的工程勘察工作等。 3.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 4 条所列合同文件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4.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勘察设计合同条款; (4)投标报价书; (5)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确认的一切文件。 5. 发包人应提供承包人的资料及时间如下: 各阶段有关本工程的批复文件,在上级部门批文下达后提供。 6.本合同工期约定为: (1)勘察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75个日历天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2)本工程的合同工期包括因承包人的设计未能****政府部门的要求****设计所涉及的额外工程期限,承包人被视为已对上述审批时间作出考虑和预留。 (3)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合同工程工期进行适当调整。 7.合同价款 中标下浮率 1.13 %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 ****326.12元(人民币贰佰柒拾叁万陆仟叁佰贰拾陆元壹角贰分整) 。 最终合同结算价:最终勘察费、设计费以审批部门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勘察费和设计费为基数,结合本工程实际到位资金与批复后的工程总概算的占比率并按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计算。 8.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9.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各执三份。 10.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公告内容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名称:**县东石河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 合同编号:GDZH-2026-MZ2-003 签订地点:**省**市 **** (以下简称发包人)拟建设 **县东石河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编号:****) ,接受了****(以下简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就本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县东石河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勘察设计。 (2)工程地点:**市**县东石镇。 (3)资金来源: 申请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4)项目概况:建设堤防长度约 11.98km(其中**堤防长约 7.92km ,在现有护岸基础上达标加高为堤防长约 4.06km) ;加固堤防约 0.28km; 同时**穿堤排水涵 28 座、下河步道 40 处等。 2.工程内容、工作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县东石河堤防达标加固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工程施工期间设计服务及各相应阶段的工程勘察工作等。 3.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 4 条所列合同文件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4.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勘察设计合同条款; (4)投标报价书; (5)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确认的一切文件。 5. 发包人应提供承包人的资料及时间如下: 各阶段有关本工程的批复文件,在上级部门批文下达后提供。 6.本合同工期约定为: (1)勘察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75个日历天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2)本工程的合同工期包括因承包人的设计未能****政府部门的要求****设计所涉及的额外工程期限,承包人被视为已对上述审批时间作出考虑和预留。 (3)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合同工程工期进行适当调整。 7.合同价款 中标下浮率 1.13 %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 ****326.12元(人民币贰佰柒拾叁万陆仟叁佰贰拾陆元壹角贰分整) 。 最终合同结算价:最终勘察费、设计费以审批部门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勘察费和设计费为基数,结合本工程实际到位资金与批复后的工程总概算的占比率并按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计算。 8.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9.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各执三份。 10.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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