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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丰利人民法庭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 | ||
| 品目 | 其他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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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2月11日 13:0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1月16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2月1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惠惠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3-****8522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街道**路18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3-****688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县**街道**路东侧建设大厦一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惠惠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丰利人民法庭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1-16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评审标准 样品(暗标评审) 注:样品不得出现投标单位的名称或标识,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在样品评审过程中,如有需要将现场进行破坏性检查。标书代写
更正为:
注: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不得出现制造商的名称、商标、品牌或供应商的名称,标识,否则一律视为未递交样品;在样品评审过程中,如有需要将现场进行破坏性检查。
更正日期:2026-02-10
三、其他补充事宜以上更正调整内容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其他事项仍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已按规定发布更正公告,如投标人未能及时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公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县**街道**路188号
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电话:0513-****68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县**街道**路东侧建设大厦一楼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13-****85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513-****8522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