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市**片老旧小区宜居改造工程(一期)二标段施工;
2、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建设范围含******社区、杉松片区小区、北城社区道路衔接;****服务中心、社区公共交通配套岗亭建设;**湖A区保留房屋维修改造项目等施工内容,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857.49元,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详见设计图纸规定。
三、技术规格:详见招标公告。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本项目工期要求:240 天(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2026-04-01,计划合同完(交)工日期:2026-11-27 。
2、建设地点:**市**片区。
五、服务标准:1、质量要求: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
六、验收标准:1、按照长财采购[2024]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
2、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经验收达到国家、省、**市有关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符合采购人实际使用要求,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3、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七、其他要求:1、付款方式
(1)预付款:从工程开工之日起,建设单位凭施工许可等相关资料向施工单位预付合同**工程费(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付的工程款应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2)进度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交(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按形象进度(或工程计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含上述应转为工程价款的预付款);累计付款达到合同**工程费的70%时暂停支付。
(3)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满24个月且已出具终审结算报告但不足12个月的,支付合同**工程费的20%,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结算**工程费的90%。
(4)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满24个月且出具终审结算报告满12个月后凭终审结算报告及质保证明支付剩余结算金额。其中,按终审金额提取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且无经济法律纠纷不计息退还。
2、价格调整方式
本项目采用可调价合同。工程施工期间只对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河砂、机制砂、碎石、砾石、块石、圆钢、螺纹钢、页岩烧结普通砖、页岩烧结多孔砖、砼实心砖、复合保温砌块、加气砼砌块、商品水泥混凝土、商品水泥稳定料、沥青混凝土、预拌砂浆进行调整。上述材料的发布价格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材料价格有涨跌时,涨跌幅度在±3%以内(含±3%),材料价格不予调差;涨跌幅度超过±3%时,对超过±3%以上的部分进行调整。衡量材料价格涨跌的基准价是指编制招标控制****住建局造价部门发布的预算价格文件上的当期材料价格,发布价格是指施工期间(合****住建局造价部门发布的预算价格文件上的材料算术平均价格。承包单位造成工程延期,延期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的,一律不予调整;材料价格下跌的,跌幅超过3%以外的部分进行调减。其它材料和设备一律不调价。
3、变更估价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以下条款执行:
按《关于执行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0号)及《关于发布2025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1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和《**建设造价》进行计价;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执行的优惠率优惠后再按中标价相对招标控制价的优惠率执行优惠进行结算。招标清单中已有的材料价格按招标清单材料价格计取,未包含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不超过合****住建局同期造价文件发布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取定,造价文件上未发布价格的材料按发包人组织的市场调查价格进行取定。
(4)如变更项目不涉及工程量的变化,如材质、规格变化等,则仅调整原材料的单价。
(5)工程变更价款结算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浏政发〔2017]5号)规定办理工程变更。经批准确认增加(减少)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6)本项目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四)农民工工资按照《**省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2]4号)的规定执行。
5、如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招标文件则按“机器管招投标”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