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市西泾岸历史文化街区改造项目(宜养乐居)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市西泾岸历史文化街区改造项目(宜养乐居) | |||
| 标段编号 | ****013001 | 标段名称 | 2023A-024地块**工程(小辋川地块二期)及周边院落装饰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2月1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2月25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市西泾岸历史文化街区改造项目(宜养乐居)(项目名称)2023A-024地块**工程(小辋川地块二期)及周边院落装饰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标段名称)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市西泾岸历史文化街区改造项目(宜养乐居)(项目****行政审批局以**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行审投备[2022]14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市****公司(建设单位),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3A-024地块**工程(小辋川地块二期)及周边院落装饰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虞山街道。 2.1.2建设规模:装饰总面积约7900平方米(其中地上装饰面积约5886平方米,露台连廊装饰面积约1914平方米,地下装饰面积约100平方米),周边院落装饰总面积约9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4055万元(其中设计费160.00万元,**费3655万元、暂列金额240.00万元),含设计费、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费、施工费及相关配套服务等所有费用。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43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3月26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4月24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8月15日 2.1.5项目建设内容及质量要求:项目立项完成之后的所有工作,包括方案设计、方案深化及优化、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的细化工作、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优化设计、采购与施工,为EPC总承包工程。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与设备采购安装等。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装饰、二次机电等专业,完成全部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各项设计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规定;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方案设计;后续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如需)。(详见设计任务书) 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能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核。承包人完成设计任务后,发包人将对该设计成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由承包人修改,修改后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装饰、二次机电及相关配套工程等内容的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3)采购:包含货物、设备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设备及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设备、材料货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4)其他:中标人需负责并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招标范围内的各专业专项工程,具体按招标人要求编制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或者施工图不包含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实施对项目施工的总管理、总协调、总验收、总交付。 2.2招标范围:设计、装饰、水电、相关配套工程及材料设备采购。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资格之一:①注册建造师或②注册建筑师或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2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2500万元(或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2500万元(或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2500万元(或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2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2500万元(或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2500万元(或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2500万元(或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2500万元(或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近两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标书代写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1)须由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共同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除设计部分外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 (2)联合体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 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2月11日08时30分至2026年02月25日16 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中心-****中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3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或说明8.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进行文件下载,在[招标公告-工程]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8.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交易中心****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交易活动。 8.3注册省统一主体库前,投标人须先办理介质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介质CA包括**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市公共资****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 8.4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CA:0512-****2187(CFCA)、0512-****6950(**数科CA(原国信CA))。 8.5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8.6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①现金、②支票、③银行保函、以上三种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只需任选其中一种递交。(当年度最新公布的**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专业承包类)为A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综合考评等级(专业承包类)为B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8.7说明: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总承包项目经****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8.8请各投标单位注****交易中心****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市公共**交易平台CA驱动、招投标工具更新升级的通知》。 8.9本工程为不见面开标,**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下载地址:****交易中心****中心中下载相关文件。 8.10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8.11本工****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8.1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9.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交易中心****中心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市渠中路藕渠家园商业楼4楼 联系人: 周天一 电话:0512-****5307 传真:/ 邮编:215500 电子邮箱:****@cshxjs.com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九里大街5号三楼 联系人: 赵冬梅、陈佳雪、韩忆程 项目负责人: 电话:0512-****8031 传真:/ 邮编:215500 电子邮箱:****@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办公室 监督电话:0512-****2912 10.3异议渠道 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有异议或投诉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11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流程在“**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内进行异议或投诉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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