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院国际教育教学设备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0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旧县村北(**市银山****公司)4号楼1层104
被投诉人 1 :****学院
地址:**市**塘区罗文大道8号
被投诉人 2 :**中信****公司
地址:**市**区云景路69号南****控制中心B楼8层、9层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明确标注为“定制产品”未满足国家3C强制认证要求,成交结果合法性、合规性存疑,****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产品质量强制标准。
投诉事项2、3: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采购需求,虚假响应招标参数,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4: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报价不合理。
投诉事项5: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无明确的、成熟的符合参数的确定的供货产品,以国产定制产品中标后拖延签合同的时间。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驳回投诉事项2、3、4、5。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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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