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东站路西侧居住项目位于**市**区**东站以北,同强路以东,
地块面积为 19870.86m2,地块历史上为集体用地,根据******建设局出具
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0145〕号),该地块规划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政府关于印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85 号)要求,自 2017 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
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作为居住、公共
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等使用的土地,须开展调查评估。受**市**区住房保障
****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建设用
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部 2017 年第 72 号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
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2 年第 17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市**区东站路
西侧居住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编制了地块采样方案、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报
告及初步调查报告,根据初步调查工作要求,我单位委托**市****公司承
担该地块现场土壤钻探建设工作;委托****公司承担该地块现场采样和实验
室分析工作。
根据资料收集、分析、整理及现场踏勘访谈等结果,初****修理厂在车
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可能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判断本调查地块内存在的潜在
污染区域。本项目地块中可能存在的主要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锌、铅、铬、镍)、石油
烃。因此判断地块可能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在此基础上开展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
步采样分析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在**市**区东站路西侧居住项目地块内布设 7 个土壤监测点,厂
外布设 1 个地块外土壤对照监测点,共 8 个土壤监测点位,地块内布设 3 个地下水监测点,
下游布设 1 个地下水监测点,共 4 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点位布设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现场共采集了 32 个土壤样品,
其中含 3 个现场平行样,现场平行等现场质量控制样品满足要求。实验室每批次土壤样品
分析进行至少一个空白样检测,至少 5%的实验室平行及 5%的有证标准物质及加标回收率
的测定,实验室质量控制满足要求。
本次调查检测了土壤样品 7 项重金属、27 项挥发性有机物、11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
pH 值、石油烃、锌,共计 48 项指标,所有指标监测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筛选值要求。地块可按规
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采样分析
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