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机器人配套PCB板及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2月 11日至 2026年02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环**路3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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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市**区机器人配套PCB板及汽车零部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广****开发区核心区创优**侧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一、******市**区机器人配套PCB板及汽车零部件项目位于广****开发区核心区创优**侧。现有项目“**市**区年产30****基地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批文号为(穗环管影(增)〔2025〕21号),年产工业机器人20万台/年、5G智能配送机器人10万台/年。本次扩建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和PCB板,年产汽车零部件6900万件、PCB板30万套。项目总投资约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 |
| 环评机构 | **省****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5#厂房第2-3层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规定的18.6m3/㎡(阳极氧化);碱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及其修改单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