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2********070666A | 建设单位法人:刘国峰 |
| 刘国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东北城郊 |
| ****火化车间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2-殡仪馆、陵园、公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080-O8080-殡葬服务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东北城郊 |
| 经度:124.50723 纬度: 47.8136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16 |
| **环行审〔202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70 |
| 263.59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2********070666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2********070666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2MA19202Q32 | 竣工时间:2021-09-1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宝 |
| 与环评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火化遗体1350具 | 实际建设情况:年火化遗体1027具 |
| 居民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与环评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危险废物暂存间变更:由“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除尘间内,建筑面积10m2”变更为“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火化车间后门外,建筑面积10m2”。变更原因: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2、储油间变更:由“本项目储油间内设2个油桶,每个油桶存油量0.3t,单个油桶有效容积400L。”变更为“储油间内设1个悬挂式储油罐,容积0.8m3。”变更原因: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3、库房变更:由“本项目库房位于火化车间后门外,建筑面积5m2”变更为“库房位于火化车间后门外,建筑面积5m2。”变更原因: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4、排气筒高度变更:由“本项目15m高烟囱(DA001、DA002)”变更为“12m高烟囱(DA001、DA002)。”变更原因:根据《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中4.6对**单位专用设备(含火化间)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2m进行的调整。 ****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变,生产规模不变,生产工艺不变,危险废物暂存间位置改变、库房位置改变、柴油储存方式改变、烟囱高度改变,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本项目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 实际建设情况:1、危险废物暂存间变更:由“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除尘间内,建筑面积10m2”变更为“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火化车间后门外,建筑面积10m2”。变更原因: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2、储油间变更:由“本项目储油间内设2个油桶,每个油桶存油量0.3t,单个油桶有效容积400L。”变更为“储油间内设1个悬挂式储油罐,容积0.8m3。”变更原因: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3、库房变更:由“本项目库房位于火化车间后门外,建筑面积5m2”变更为“库房位于火化车间后门外,建筑面积5m2。”变更原因: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4、排气筒高度变更:由“本项目15m高烟囱(DA001、DA002)”变更为“12m高烟囱(DA001、DA002)。”变更原因:根据《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中4.6对**单位专用设备(含火化间)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2m进行的调整。 ****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变,生产规模不变,生产工艺不变,危险废物暂存间位置改变、库房位置改变、柴油储存方式改变、烟囱高度改变,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本项目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
| 1、危险废物暂存间变更:由“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除尘间内,建筑面积10m2”变更为“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火化车间后门外,建筑面积10m2”。变更原因: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2、储油间变更:由“本项目储油间内设2个油桶,每个油桶存油量0.3t,单个油桶有效容积400L。”变更为“储油间内设1个悬挂式储油罐,容积0.8m3。”变更原因: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3、库房变更:由“本项目库房位于火化车间后门外,建筑面积5m2”变更为“库房位于火化车间后门外,建筑面积5m2。”变更原因: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进行调整。 4、排气筒高度变更:由“本项目15m高烟囱(DA001、DA002)”变更为“12m高烟囱(DA001、DA002)。”变更原因:根据《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中4.6对**单位专用设备(含火化间)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2m进行的调整。 ****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变,生产规模不变,生产工艺不变,危险废物暂存间位置改变、库房位置改变、柴油储存方式改变、烟囱高度改变,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本项目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处理厂进水标准》 | 本项目主要为生活用水和锅炉补水,由地下水并提供。无新增员工,因此无新增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处理厂接续处理,需满足《****处理厂进水标准》的标准限值。 | 经监测,本项目的废水pH(值)浓度值为7.5无量纲~7.7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值为203mg/L~20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值为40.3mg/L~41.4mg/L、氨氮日均浓度值为14.1mg/L~15.0mg/L、总磷日均浓度值为2.28mg/L~3.00mg/L、总氮日均浓度值为24.0mg/L~27.6mg/L,满足《****处理厂进水标准》标准限值。 |
| 1 | 旋风除尘器+风冷高效降温器+火星拦截器+全干法脱硫脱酸反应器+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净化反应器”的工艺处理,经15米高烟囱 |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 | 火化机烟气通过净化设备采用“旋风除尘器+风冷高效降温器+火星拦截器+全干法脱硫脱酸反应器+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净化反应器”的工艺处理,经12米高烟囱高空排放。 | 经检测,本项目的1#高档平板火化机烟气中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20mg/m3、二氧化硫最大浓度值为<3mg/m3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浓度值为70mg/m3,一氧化碳最大浓度值为44mg/m3,汞最大浓度值为0.0071mg/m3,二噁英最大浓度值为0.015ng TEQ/Nm3,氯化氢最大浓度值为<0.9mg/m3未检出,烟气黑度观测值为<1级。均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经检测,本项目的2#智能高档双床拣灰火化机烟气中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26mg/m3、二氧化硫最大浓度值为<3mg/m3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浓度值为64mg/m3,一氧化碳最大浓度值为48mg/m3,汞最大浓度值为0.0071mg/m3,二噁英最大浓度值为0.020ng TEQ/Nm3,氯化氢最大浓度值为<0.9mg/m3未检出,烟气黑度观测值为<1级。均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利用厂房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利用厂房隔声等 | 经监测,所监测的厂界西侧昼间噪声值范围在60dB(A)~62dB(A)之间、夜间噪声值范围在52dB(A)~50dB(A)之间,限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所监测的厂界东侧、南侧、北侧昼间噪声值范围在51dB(A)~56dB(A)之间、夜间噪声值范围在41dB(A)~44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火化机尾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处置。 |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灰、火化机尾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处置。固体废物产生量为6.9t/a,全部得到妥善地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