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近湖街道洼地治理防汛道路 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近湖街道洼地治理防汛道路工程已由建****办公室以建政服投资【2026】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县近湖街道;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芦沟**岸、尤家沟西岸、黄沙港东岸等三条河道一侧防汛堤岸,道路总长3585米,主要实施内容:破损道路挖除重建、标志标牌增设、森达**南侧绿化带拓宽2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作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496.37万元;
2.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5工期要求:50日历天;
计划工期:2026年3月20日,竣工日期:2026年5月8日(具体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1.6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县近湖街道洼地治理防汛道路的破损道路挖除重建、标志标牌增设、森达**南侧绿化带拓宽2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作量清单。
2.3本公告共划分成一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 E320********001****2001 |
**县近湖街道洼地治理防汛道路工程 |
**县近湖街道洼地治理防汛道路的破损道路挖除重建、标志标牌增设、森达**南侧绿化带拓宽2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作量清单。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无。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水利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截止时间起无在建工程,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规定。标书代写
(6)技术负责人要求: / 。
(7)其他人员要求: /。
(8)信用等级要求: /。
(9)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10)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信用**网站公布信息为准。标书代写
(11)社会保险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如有)均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从 2025 年12 月份以来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对于符合国家规定而未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尚未退休人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派遣工作的,提供来本单位工作的派遣/任命文件和派出单位与本单位的关系说明),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和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拟投入工地现场管理或作业的中标后还应当增加提供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标书代写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全行业一体化招投标平台,网址为https://ycggzy.****.cn/gb-web/#/login。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9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
7.3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
8.其他内容
(1)本工程为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平台,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打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主流造价软件支持的商务标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拷贝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2)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3)“**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https://ycggzy.****.cn/open/#/login;
(4)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49.****.17:7082//jsztk/#/login
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25-****8675
在移动CA办理、登录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标信通APP:400-****-7878,苏招通APP**专线:189****5322,苏e通APP:400-****-1010,新点标证通APP:400-****-0000
使用**省公共**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CFCA**专线:189****5322 **数科CA(原国信CA)**专线:0515-****3400
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 广联达0515-****3535或0515-****3538。
(5)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不得因现场清勘未到位、材料价格市场浮动超预期、群众矛盾、生产矛盾等任何原因中止合同。如有发生,没收履约担保金,中标人将被认定存在严重违约行为,须承担因中止合同带来的法律责任和招标人的各种损失,招标人在以后项目招标中拒绝其参加投标;
(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省公共**交易平台(http://jsggzy.****.cn)、**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s://ycggzy.****.cn)以及**县公共**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18.****.6:8099/)同步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联 系 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136****9229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180****4080
****
2026年2月11日
附件: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形式评审 |
投标人 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按照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 授权 委托书 |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 承诺函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编制规定已作出全面承诺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
| 一个报价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
| 份数和其他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 原件 |
资格要求的部分,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0.3款规定 |
||
| 投标函与清单 |
两者报价一致 |
||
| 2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2)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3)项规定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4)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5)项规定 |
||
| 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6)项规定 |
||
| 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7)项规定 |
||
| 信用等级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8)项规定 |
||
| 施工设备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9)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0)项规定 |
||
| 社会保险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1)项规定 |
||
| 分包人 资格 |
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
||
| 3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范围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 有效期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 保证金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
| 工程量 清单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和第5章工程量清单填写要求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
||
| 参加开标人员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5.2款的要求 |
||
| 招标人其他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0.5款的规定 |
||
| 允许的 偏离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款规定 |
||
| 最高投标限价之内 |
报价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0.4款规定 |
||
| 不低于 成本价 |
未被认定低于成本价 |
||
| 按要求 澄清确认 |
未发生不按要求澄清确认事实 |
||
| MAC地址、IP地址、预算软件密码锁 |
不同投标人不存在①从同一MAC地址、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同IP****委员会澄清后认为不构成“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除外);②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
||
| 遵纪守法 |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发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 |
||
| 4 |
报价打分 |
投标总报价
基准价计算方法
¨**-水利-综合评估法-方法一 ¨**-水利-综合评估法-方法二 √**-水利-综合评估法-方法三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S=T×A+B×(1-A) 1、A值确定方式:
2、参与平均值计算有效范围: √平均值范围方法一 ¨平均值范围方法二 方法一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均参与平均值计算; 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则B按最高投标限价的85%计算 3、平均值计算方法: 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 10 时( 支持填写[0-10000]之间的整数 ),B为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4、去高去低方式: ¨方式一:按个数去除 √方式二:按百分比去除 方式二:按百分比去除:
三、投标报价打分 √不分段 ¨分段扣分 不分段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总报价得分=满分-|偏差率|*100*E1; E1= 0.3 ;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总报价得分=满分-|偏差率|*100*E2; E2= 0.2 。 |
|
| 5 |
单位业绩评审 |
投标人 业绩 |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价28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防汛道路等相关水利项目),有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
评分标准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一 |
报价打分 |
98 |
|
| 1 |
投标总价 |
98 |
l、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98分,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2、偏差率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扣0.3 分,在 98分的基础上扣; 3、偏差率每超过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在 98分的基础上扣; 不足 1%的采用插入法计算,上述得分保留 2 位小数,第3 位四舍五入。 |
| 二 |
单位业绩评审 |
2 |
|
| 1 |
投标人业绩 |
2 |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价28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防汛道路等相关水利项目),有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1.投标时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不能体现上述工程内容、工程规模等,则投标时还须上传能够反映上述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2.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委会抽签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同证照相同登记事项内容一致(有效说明或证明的除外);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 3.7.3 项规定;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只能有一个报价;
(5)形式评审其他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4)业绩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5)信誉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6)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7)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9)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10)资格评审其他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范围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2)计划工期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3)工程质量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4 款规定;
(6)权利义务符合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 5 章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
(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 7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9)响应性评审其他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
偏差率 =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 × 100%
评标基准价
2.2.4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参照本章评分标准。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 2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条第一、三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业绩、管理人员配备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第二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 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多标段关联项目招标对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具有限制中标规定的,按照第 2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执行。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附件下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