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中心**外)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后公告 | ||
| 发布机构 | 市局空间规划科 | 索引号 | **** |
| 主题分类 | 批后公告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2-11 | 主题词 | |
关于《****中心**外)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
批后公告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落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编制《****中心**外)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规划已于2025年11月26****政府批准(石政函〔2025〕85号),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一)规划范围
****中心**以外区域,总面积15.37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一)三条控制线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任务,至2035年,耕
地保有量不低于517.77公顷(合7766.55亩)。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和占补平衡,依法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料饲草生产。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至2035年,该片区生态保护红线23.63公顷,为南水北调总干渠,按照水源保护区要求进行管控。
落实城镇开发边界27.28公顷,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促进城镇集约集聚建设。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开发区****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
规划范围内无永久基本农田。
(二)细化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优化完善主体功能分区体系,将全域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和乡村发展区四大类规划分区。
生态保护区:为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划定的区域,主要为南水北调总干渠,按照水源保护区要求进行管控。
生态控制区:主要为**河和石津干渠沿线区域,需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修复、限制开发建设的自然区域,可适度开展观光、旅游、科研等活动。
城镇发展区: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用地,细化二级分区为工业发展区、居住生活区和绿地休闲区。
乡村发展区:细化二级分区为村庄建设区和一般农业区,村庄建设区的主要功能导向为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一般农业区的主要功能导向为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发展。
三、构建便捷高效的交通系统
(一)完善对外连接通道
加强对外交通联系,打造内畅外联、便捷高效的交通体系。重点依托学府路、**西路、凯华路、**北大街等加强****中心**及周边城镇联系。
(二)完善片区内部交通网络
加快完善片区内部交通网络体系,实施农村路网升级改造工程,促进路网干支结合、深度覆盖。
四、强化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统筹水、电、气、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提升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重点推进上京220kV变电站等项目建设。
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严格执行防灾减灾标准,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生效,****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因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政策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本规划,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可通过以下电话进行联系:0311-****8975
附图:
01 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02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03 综合交通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