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中县中心城区511025-A-04-05(-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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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资中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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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01

****中心******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地块概况 ****中心******号地块位于****社区,资子路东侧,占地面积共4820.94m2,地块历史上主要为耕地、民房和未利用地,现主要为未利用地。根据《********中心**511025-A-04-05(-1)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书》(资规条〔2025〕27号)(见附件一),现作为万**体育公园建设的补充用地使用,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结合GB50137-2011对各用地性质描述,故确认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体育用地(0805),对照GB36600-2018为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原为农用地,现规划为体育用地,涉及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因此,变更前需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委托****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于2026年1月组织人员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调查后,认为该地块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为排除不确定因素,技术人员对地块进行了现场快检设备检测。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对现场实际情况、获取资料、现场快速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二、地块使用现状和历史评价地块位于****社区,资子路东侧,共计占地面积4820.94m2。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情况,地块内现状情况如下:
地块1占地面积895.94m2,现状为未利用地,地块内已平场,部分区域堆存少量土方,地块原为山体,地块内堆放少量土方,为平场时堆土,堆土为周边山体挖方,不属于固体废物;
地块2占地面积2530.97m2,现状为未利用地,地块内已平场,部分区域堆存少量土方,地块原为山体,地块内堆放少量土方,为平场时堆土,堆土为周边山体挖方,不属于固体废物;
地块3占地面积1394.03m2,现状为未利用地,地块内已平场,部分区域堆存少量土方,地块原为山体,地块内堆放少量土方,为平场时堆土,堆土为周边山体挖方,不属于固体废物。本地块不涉及生产活动,无工业排放沟渠。地块内地势总体呈北高南低 三丶地块未****中心******号地块位于****社区,资子路东侧,占地面积共4820.94m2,地块历史上主要为耕地、民房和未利用地,现主要为未利用地。根据《********中心**511025-A-04-05(-1)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书》(资规条〔2025〕27号)(见附件一),现作为万**体育公园建设的补充用地使用,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结合GB50137-2011对各用地性质描述,故确认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体育用地(0805),对照GB36600-2018为第二类用地。

四丶调查情况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内历史不存在工业企业、****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 地块周边区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污染;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居民区、耕地、学校、医院、地表水、公辅设施、工业企业、在建项目和未利用地等,有工业企业,经分析,经分析确定周边污染源对本地块造成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潜在风险较小。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 第二类用地 筛选值标准。表明地块现状和利用历史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五、初步调查结论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和人员访谈等调查,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现场踏勘未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的利用历史情形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极低。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污染的可能性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不为高风险地块,也不为重点监管地块,地块的环境状况符合第一类用地使用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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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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