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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65号公告)和《关于印发〈**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规〔2025〕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市****公司等7家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申请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经审查,**市****公司等7家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条件,拟同意为其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详见附件,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C5收集废物),核准有效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公示期间,我厅接受群众来信来电举报。对反映的问题,我厅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张东贺
联系电话:028-****9060
邮编:610041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2日—2026年2月25日
附件 **市****公司等7家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拟核准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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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