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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位)项目(第一部分)项目-**区公共静态交通**运营项目(集成服务))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6年2月11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6年2月11日
2、原公告内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条 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额30%,集成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合同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额的5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更正为:“(一)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额50%,集成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合同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额的5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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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