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开发区汤家咀村057乡道以北,****小学内东侧,地块占地面积4305.17m2,******公司于2009年起租赁该区域,开展生产活动,其租赁期间主要从事汽车、摩托车涂料生产。根据《**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咸政办发〔2017〕60号)要求,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发生,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推进**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工作开展,****办公室于2018年2月7日发布了《****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函〔2018〕9号),确定将******公司纳入关闭或搬迁的范围内,并要求于2019年11月完成关闭或搬迁工作。目前该企业已经关停,地块内生产设施已经拆除,****办公室等构筑物仍在。****规划局拟将该地块规划为农村发展工业用地。
****环境保护部文件《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 66号)、原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部、****建设部文件《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 140号)、《**省土壤污 染防治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85****生态环境厅******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的通知》(鄂环函(2023) 124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范,建立符合全市要求的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了解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为土地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为了解该地块的污染状况赤****开发区委托****开展本地块的调查工作。
初步调查采样检测结果分析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沉积物和地下水样品中各检测指标均不超过相应限值,不存在污染健康风险,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1日-2026年2月18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赤****开发区
编制单位:****
联系人:张罗
联系方式:182****5019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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