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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政府关于**区2025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4号)批准,现需征收**区灌口镇三社村集体土地,作为东蔡路(**北大道-凤岐路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土地 用途 |
征地面积 (公顷)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 东蔡路(**北大道-凤岐路段)道路工程项目 |
交通运输用地 |
0.0079 |
****政府 |
灌口镇 三社村 |
征收土地范围以《****政府关于**区2025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4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与1个镇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1户被征地农民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二、公告期限:自2026年2月11日起满10日。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期届满后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政府关于**区2025年度第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4号)
****
2026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