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县汽车零部件及机械****中心3条电镀生产线技改项目 | **省**市**县福溪街道**村(新岭) | **** | **** | ****拟投资2000万元在**县福溪街道**村(新岭)实施3条电镀生产线技改项目,对现有审批未建的3条电镀生产线实施技改,并配套3条涂漆线。本技改项目电镀表面积为236万㎡/a,镀槽容积为12.421m3。本次技改后全厂电镀表面积为425万㎡/a,镀槽容积约为912.18m3。 |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废水分质分类收集后输送至厂区废水站处理****处理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氯化氢、硫酸雾废气分别采用碱液吸收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氰化氢废气采用氧化吸收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涂漆及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3、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固废须在规范的固废堆场暂存,地面防渗,防风吹、日晒、雨淋。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化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27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76-****9793 传真:0576-****1184
通讯地址:**省**市**区****路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