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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59291K | 建设单位法人:杜福壮 |
| 杜永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罗村镇锦川路大王村段 |
| ****新材料分解、分装技改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罗村镇锦川路大王村段 |
| 经度:118.05838 纬度: 36.6671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21 |
| 川环报告表〔2025〕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59291K002W |
| 2025-11-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59291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159291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3MA3EKLU107 | 竣工时间:2025-10-31 |
| 2025-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1 |
| 2026-01-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7587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新材料粒料30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新材料粒料300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分级、选粒、分装:外购长石、石英石,物料先经喂料机将原料输送至分级工序将原料进行分选,主要通过磁选除去杂质和不合格的原料(铁含量较高),前往选粒系统进行筛分成不同规格的颗粒,选粒之后的物料存入料仓进行分装。 投料、烘干、立磨:分装后得到的新材料粒料进入立磨机中进行粉磨,立磨机的烘干热源是来自热风炉的热风(天然气加热,加热温度200℃左右),经过立磨机粉磨后的粒料进入料仓,然后包装得到所需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分级、选粒、分装:外购长石、石英石,物料先经喂料机将原料输送至分级工序将原料进行分选,主要通过磁选除去杂质和不合格的原料(铁含量较高),前往选粒系统进行筛分成不同规格的颗粒,选粒之后的物料存入料仓进行分装。 投料、烘干、立磨:分装后得到的新材料粒料进入立磨机中进行粉磨,立磨机的烘干热源是来自热风炉的热风(天然气加热,加热温度200℃左右),经过立磨机粉磨后的粒料进入料仓,然后包装得到所需产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经低氢燃烧与投料工序、粉磨工序、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一同经3#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料仓入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营运期颗粒物、SOz、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排放限值(林格曼黑度1级);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无新增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转噪声。采取合理布局,优先选择低噪音设备,对高噪音设备要采取减震、隔音、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GB12348-2008)2 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 82 号)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工作。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投料、分级、选粒工序粉尘及1#产品料仓产品入仓粉尘经1#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分装工序粉尘经2#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废气与2#产品料仓、3#产品料仓产品入仓粉尘、投料、粉磨、包装工序粉尘经3#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5—2019)表1中排放限值(林格曼黑度1级)。 原料装卸、堆场产生的粉尘,通过车间洒水降尘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本项目声源主要是天然气热风炉、立磨机、风机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柔性接口、隔音房、消音器、隔声罩等设施可削减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分级废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代码为900-099-S59,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处,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全部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 环评设计料仓入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实际1#产品料仓粉尘经1#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2#产品料仓、3#产品料仓粉尘经3#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意见》(淄环发[2010]60号),并作为环保验收必要条件。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识牌及环保宣传栏。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实际建设情况:已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已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识牌及环保宣传栏。已建立完善信息公开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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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6 | 0.655 | 0 | 0 | 0.6 | 0.6 | / |
| 0.451 | 0.363 | 1.516 | 0.451 | 0 | 0.363 | -0.08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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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 | 化粪池 | 经化粪池暂存后环卫清运 |
| 1 | 脉冲式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脉冲式布袋除尘器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9mg/m3、DA002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8mg/m3、DA001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mg/m3,、烟气黑度<1,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5—2019)表1中排放限值(林格曼黑度1级)。 |
| 1 | 基础减振、柔性接口、隔音房、消音器、隔声罩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基础减振、柔性接口、隔音房、消音器、隔声罩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1.4-56.3dB(A)之间,各监测点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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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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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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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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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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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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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