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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张旭升等1人拟工伤认**果予以公示。
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6年2月11日-2月24日)内向****反映。
受理部门:****(513办公室)
受理电话:0739-****792
通信地址:****开发区青龙路2号
邮编:422600
****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