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东-清远-佛冈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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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2-11 14:56:18

**县****电站:

你电站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你电站提出的取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批准本项目的取水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一、****电站申请地表水年取水量616万m3,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取水地点:**县高岗镇高镇村**下(东经:113.****5300,北纬:23.****5300)。日最大取水量1.68万m3/d。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超出定额、计划用水按累进加价收费。

二、应落实好水**节约和保护各项措施。按规定做好用水统计和计划用水工作,建立取用水和退水档案管理。

三、你电站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定期对用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计量和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并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机关缴纳水**税。

四、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你公司在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在3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设施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审批(签发)之日起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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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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