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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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海螺新能源4.05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第3次答疑澄清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海螺新能源4.05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答疑澄清0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海螺新能源4.05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进行如下答疑澄清: 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4.1初步审查(二)资格评审第12条“联合体协议”的合格条件标准为:“本项目接受投标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牵头人并明确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明确本项目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为联合体成员中的任意一方均可。 此答疑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