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匠心路88号2号厂房及2号门卫五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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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匠心路88号2号厂房及2号门卫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80.3136 万元(首年)出租面积为3288.01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工业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6-02-12
2026-03-03
**市匠心路88号2号厂房及2号门卫

项目咨询请联系 郑女士|联系电话:0576-****5180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8)**市不动产权第****930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否。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 7、物业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联系人 潘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6-****5888
联系地址 **湾新区滨富东路999****广场14楼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80.3136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期五年,年租金前三年保持不变,第四年、第五年的租金在第三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金每年支付一次。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用于高成长性科技类企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企业入园后,年产值须达到4000元/平方米,年税收须达到200元/平方米。(按2500平方米,1000万元产值,50万元税收计算) 2、出租人提供位于厂房 C-3地块的2号厂房及门卫 (下称租赁物业)租赁给承租人生产使用,租赁物业以现状租赁,C-3地块的2号厂房3241.21平方米与1号配电房分摊下来的93.6/2=46.8平方米,共计租赁面积为3288.01㎡。 3、承租人已清楚知晓本租赁物业之现状(含租赁物业瑕疵),并同意租赁该租赁物业。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租赁物业存在瑕疵为由解除本合同或者拒付租赁费。 4、自租赁起始日起,承租人同意按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年(含税),(小写)¥: 元/年(含税)的租金向出租人租赁物业。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第五年的租金在第三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5%。租金由承租人转账支付给出租人,租金按年度结算,第一年租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他年度租金在每年度租期到期前一个月内支付下一个年度的租金,如****银行休息日,则到期日应顺延至周末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承租人逾期未付产生的违约金按欠付租金为基数,年化利率5%计取(不足一年的按天计取,年化利率按360天折算至天)。 5、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租赁保证金,需在合同签订前7个工作日内汇入出租人账户。待租赁期限届满时退还(不计利息),如承租人违反合同、不遵守合同所载的任何条款,则出租人有权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或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6、租赁物业按现状出租,租赁物业内地坪、配电房内的土建及配电设备、电缆线及装修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7、承租人应承担租赁期限内(含装修期)因承租人使用而发生的包括水费、电费以及由承租人承担的公摊电损等费用。 8、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各自相应的税费。 9、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无论因何种原因要求终止租赁,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出租人,租期未满半年,租金按半年收取,租期满半年但不满一年,租金按一年收取。 10、合同签署后,承租人有权自租赁起始日起使用本租赁物业,并在租赁期限内拥有对物业的使用权。 11、本租赁物业的混凝土部分楼面使用荷载为2.0KN/㎡,不上人屋面使用荷载为0.5KN/㎡,钢结构部分楼面使用荷载为2.0KN/㎡,不上人屋面使用荷载为0.5KN/㎡。若承租人因生产需求提高消防等级,需提交消防部门审批,报出租人备案。 12、租赁物业水表抄表起始读数为 吨;电表抄表起始读数为 千瓦﹒时。(以上数值以物业登记实际数值为准) 13、为充分利用物业的屋顶空间,出租人和开发屋顶光伏的第三方**开发屋顶光伏产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无条件协助配合,所得收益归出租人所有。 14、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应同时与出租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办理手续。承租人应按安全管理协议要求,谨慎、合理地使用本租赁物业,如承租人违约使用本租赁物业,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业后,该物业处于承租人的占用管理之下,承租人应妥善履行管理维护照看义务,合理使用租赁物业。承租人在本租赁物业施工及生产期间造成自身及第三方人员安全事故的由承租人承担责任,如果承租人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过失引起出租人租赁物业损失,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承租人承担出租人的全部损失(不可抗力影响除外)。 16、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本租赁物业(不可抗力造成厂房主体结构影响除外)的修缮和维护,租赁期满后,应完好无损的将本租赁物业交还给出租人。如有损坏,由承租人按原状修复和承担相关费用。如承租人未能及时修复且经出租人书面函告后仍不能进行修缮和维护的,出租人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完成修缮和维护,并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所有相关费用,或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因厂房地处沿海地区,地质松软,承租人需充分考虑地面沉降等因素,由此引起的地坪加固等相关问题及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17、承租人不得擅自改扩建(包括加层、增加夹层),如因生产工艺需改扩建,承租人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出租人同意方可实施,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申报及批复,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及相应法律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18、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除可移动的设备及家俱搬离外,其余保持原状不得自行拆除。剩余装修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19、出租人在下述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 (1)非出租人原因,承租人未能在**湾集聚区东部新区内投资设立项目; (2)承租人将租赁物业用于非合同约定或非法的目的以及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转借给第三方; (3)承租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租金逾期达1个月或未及时交付租赁保证金; (4)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正常使用租赁物业; (5)承租****区管委会要求的产值、税收、投资额等要求; (6****管委会相关会议纪要或文件明确予以清退的。 20、承租人在下述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承租人不承担责任:租赁起始日起,60日之内因出租人原因导致厂房未能按时交付给承租人使用。 21、如出现合同所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况,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业达60天之久,则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2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对租赁物业的安全事故负全责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火灾或其他等,且须在合同签订日起1个月内购买第三方责任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投保完成后5日内将保险单复印件(或电子保单)提交出租人备案;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投保或保险期间中断,在此期间因任何原因导致租赁物业损坏的,相关维修、赔偿等全部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若出租人安排处置的,则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承租人应当予以补足。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财产损失,按照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3、合同所述之不可抗力是指其发生和后果均无法预防且不可避免、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事件,仅指震中在**的六级及以上地震、正面袭击**的12级及以上台风、禁运、骚乱或战争。 24、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25、凡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应****人民法院起诉。 26、若发生纠纷,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纠纷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台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设定的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项目附件 11.C-3地块2号厂房租赁合同.docx 1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13.《实地勘察证明》.doc 14.《授权委托书》.doc 15.《特别事项说明》.docx 16.《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郑女士 电话 0576-****5180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市府大道777****银行五楼510、511室 网址 https://www.****.com/TZPT/
附件(6)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11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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