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赣发改能源〔2026〕72号
报来《****委员会关于申请核准****电站项目的请示》(饶发改能源字〔2025〕15号)、《****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电站项目的请示》(广核风电〔2025〕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我委委托****完成了****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抽水蓄能项目)申请报告核准评估。经研究,**抽水****能源局关于**省抽水蓄能年度发展规模控制要求,已列入**省2024-2028年服务电力系统抽水蓄能项目布局优化调整方案。现就**抽水蓄能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合理布局、积极有序****电站,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同意建设**抽水蓄能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位于**市**县**镇和**山乡境内。
三、项目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4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的单级立轴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电电动机组,建成后服务**省电网。电站枢****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以及配套工程。电站建设总工期72个月,拟于2026年12月开工,2033年12月建成投运。
四、项目总投资77.4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5.5亿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项目资本金****公司全额出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
五、项目以50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系统,送出工程由国****公司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六、****电站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制定合理可行的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措施并切实落实,加强与移民群众的沟通,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七、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文件附件规定执行。
八、项目核准前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0017号)、《******厅关于****抽水蓄能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相关情况的函》(赣自然资函〔2025〕961号)、《****委员会关于****电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情况的函》《****总院关于****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等文件继续有效说明的函》(水电规计〔2025〕7号)等。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电站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按要求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要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市、****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体要求,强化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要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投资效率,切实增强项目经济性和市场竞争力。
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二、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
十三、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6年1月29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电站项目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能源局)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 设 备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 监 理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 其 他 | | 核准 | | 核准 | 核准 | | |
|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勘察、设计已由原投资主体招标并完成合同签订,现招标主体采用合同承接方式,直接采用原单位招标成果,设计、勘察不再重新招标。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移民安置补偿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公共**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4〕81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省公共**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 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