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津西审批投备案〔2026〕13号
备案机关:****审批局 备案时间:2026年2月11日
注:1.本备案证明仅表明项目已履行告知备案程序,****机关对备案信息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2.本备案证明不作为项目开工的依据,只****机关进行了项目信息事前性告知,项目单位需完善土地、规划、环评、节能、市场准入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备案申请单位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3.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
4.已备案项目如发生重大变化应****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5.项目单位应按规定,通过http://125.****.235:8084/aplanmis-mall/如实报送项目开工报告、年度报告、竣工报告。
6.鼓励类内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凭备案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办理进口设备 免税的确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享受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免 关税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