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测绘图,本地块名称为:****地块。地块位于**市**区王江泾镇工业功能区元丰大道 8 号,南至河道,再往南为**市庆联****公司;**河道,再往东为嘉****公司;北至元丰大道,再往北为****公司;西至空地(原嘉****公司用地),地块中心经纬度为:120.705335°, 30.805987°,占地面积约 3670.37m2。
****地块原先为工业用地,根据《****片分区 2-1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前公告》,****地块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M1)。根据《****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 号)第二条第(七)项,本地块属于丙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由于本地块区域历史及现状均为工业区,工业企业较多,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各类原辅材料使用,工业园区企业在产年数较久,可能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另外根据区域水文地质材料,区域内粉质粘土、淤泥质粉质粘土层含有腐殖质、有机质及铁锰质氧化物锈斑,在微生物的氧化条件下可能会导致区域内地下水中的氨氮、耗氧量、总硬度等含量偏高。本地块及对照点区域内采集的地下水位于潜水层,地下潜水主要受大气降水的入渗补给,其次是河流沟渠的侧向补给,氨氮、耗氧量、总硬度为一般性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小,且不属于本场地的特征污染物。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各检测因子不作为本地块关注污染物。
因此,本调查报告认为,****地块内无关注污染物,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场地详细调查工作,可作为一类工业用地(M1),并进行后续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