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锑矿9万吨/年采选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0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锑矿9万吨/年采选综合利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新**回龙寺镇杨桥村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锑矿9万吨/年采选综合利用项目位于**省**市新**回龙寺镇杨桥村,项目总投资16580万元,环保投资63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采**:**402米采矿平硐及一条提升斜井,其余井下设施利旧,年开采9万吨锑矿,采矿许可**面积0.733平方千米,开采深度为704米~100米标高,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服务年限为11年。②选矿厂: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设有破碎车间、磨矿车间、浮选车间、脱水浓密车间、原矿仓、细矿仓、化验室及选矿废水处理设施等,年选锑矿9万吨(300吨/天),采用“抛废-破碎-细磨-浮选-浓缩脱水(精矿)”选矿工艺。③尾矿充填站: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采用高浓度全尾砂胶结充填工艺,设计充填能力60立方米/小时。④尾矿暂存仓、废石暂存仓、****处理站(利旧升级)、炸药库及值班室(利旧)、生活办公区等辅助、配套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基建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基建期间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工期,减小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和材料覆盖等措施;车辆清洗废水和泥浆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采取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运输车辆限速和禁鸣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影响;废钢筋、建筑边角料等建筑垃圾委托相关单位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管理。选矿厂破碎、筛分、粉料仓设置密闭厂房,物料输送带采取全封闭措施,粗碎采取洒水降尘方式,中细碎、筛分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其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及修改单中表5中排放限值,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后由食堂屋顶排放,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规定的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废石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防止二次扬尘;废石暂存仓采取半封闭+洒水抑尘+防尘网遮盖,尾矿暂存仓、原矿仓采取封闭厂房+洒水降尘措施处理,井下采取湿式凿岩、洒水降尘及强制通风处理,充填站水泥筒仓废气采用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充填站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其他工程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锑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及修改单中表7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回用、监控达标”的要求,规范建设截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优先用于厂区绿化浇水,多余的排入**溪;井下涌水优先用于选矿及充填站补充水,剩余井下涌水及初****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溪,****处理站须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废水稳定达标外排;选矿废水和充填站尾砂浓密废水经选厂一体化设备深度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的一级标准;生产废水中铅、镉、铬(六价)、汞、砷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水田作物”排放标准,铊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968-2021),其他指标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及修改单中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锑须满足《资江流域锑污染综合实施方案》中管控限值0.15mg/L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对遗留矿洞进行永久性封闭,压实遗留废渣治理责任,对**内遗留废渣和污染土壤进行污染治理或风险管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管理,采矿废石优先用于井下充填,多余废石与选矿抛废废石一同外售综合利用;选矿尾砂优先进入充填站制成充填胶体用于井下充填,多余尾砂外售综合利用,如多余尾砂无法及时外销处置,尾砂暂存仓临近堆存负荷,选厂须立即停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初期雨水池沉渣作为选矿原料回用于生产;井下涌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及选矿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根据鉴定后的性质按要求处置;选矿检测废渣废液、检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含油抹布手套、沾染性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破碎、筛分、球磨、浮选、风机、水泵、物料输送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的作业时间,采取禁鸣、限速措施控制运输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按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点并开展监测。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土壤污染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隐患。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设置不小于15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备案管理,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维护和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杜绝各类污染事故发生。按规范建设排污口,设置统一标志;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八)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坚持“边开采、边修复”原则,及时开展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等生态修复工作。严格控制用地范围、加强森林防火、及时修复植被、落实林地占用补偿措施和加强管理等;严格落实大气、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截排水沟、表土覆盖、场地平整、边坡防护等水土保持措施,地表剥离的表土应单独堆存管理用于后期植被恢复。服务期满后按要求落实井口、选矿厂及充填站、废石暂存仓、生活办公区等区域的生态恢复工作。 (九)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气重金属(铅、汞、镉、铬、砷)≤0.524千克/年;废水COD≤13.183吨/年、氨氮≤0.888吨/年、总磷≤0.063吨/年、重金属(铅、汞、镉、铬、砷)≤143.456千克/年。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其中废气、废水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须纳入全口径清单管理,按照1.07:1比例进行“减量替代”。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已采取网络及报纸公示、张贴公告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