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桥天然理疗矿泉水采矿权
拍卖出让公告
甘政公矿拍〔2026〕1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和《******厅 ****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省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矿产品核定价格〉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5〕7号)等文件规定,受****委托(〔2026〕—3号),由**州政务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省**市**桥天然理疗矿泉水采矿权拍卖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 称:****
地 址:**市**街道炉城南路213号
二、矿业权交易机构
名 称:**州政务服****服务中心
地 址:**市炉城街道沿**路1号
三、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市**桥天然理疗矿泉水采矿权
开采矿种:天然理疗矿泉水
地理位置:**市雅拉乡
面 积:0.83平方公里,区块拐点坐标见下表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 X(m) |
Y(m) |
|
| 1 |
****094.23 |
****5151.68 |
| 2 |
****882.43 |
****5002.97 |
| 3 |
****883.38 |
****4541.23 |
| 4 |
****137.77 |
****4732.13 |
| 5 |
****778.31 |
****4909.22 |
| 6 |
****179.95 |
****5365.05 |
| 7 |
****182.05 |
****5847.68 |
| 8 |
****359.84 |
****5848.95 |
**开发利用:未开发利用
拟出让年限:5年,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到期后,如满足延续条件,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延续
开采深度:标高由+2525米至+2476米
生产规模:不低于中型规模,具体以审查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为准
出让起始价:41.20万元
区块**概况:区块内水源地C级允许开采量6966.3m3/d,年允许开采量254.27×104m3;目前,已施工钻孔井口水温均低于60℃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曾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行政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未满 2 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
(三)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或异常名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获取拍卖文件途径和申请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途径:竞买申请人可到**州政务服****服务中心咨询、免费领取拍卖出让文件或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州)(http://jypt.****.cn/)免费下载拍卖出让文件(根据****确定出让项目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由意向竞买人按照地质资料共享使用规定向****或****规划局申请查询使用相关资料)。
(二)申请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2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间内凭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前往**州政务服****服务中心交易受理科(**市炉城街道沿**路1号工商大厦1楼101室)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咨询电话:0836—****333。本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保证金缴纳:除须满足上述竞买人资质条件外,竞买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以报名单位名义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0000.00元)到指定账户。
(五)竞买资格:竞买人在申请时提供符合本次矿业权竞买主体资格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州政务服****服务中心将在经形式性资格审查通过后当日向其发出《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资格后的竞买申请人为竞买人。
六、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有起始价、有底价拍卖出让,价高者得。
(二)拍卖时间:2026年3月26日15﹕00。
(三)拍卖地点:**州政务服****服务中心一开标厅(**市炉城街道沿**路1号工商大厦1楼106室)。标书代写
七、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拍卖,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最高报价达到或超过底价时,则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最高报价未达底价不成交。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八、签订合同及出让收益缴纳
(一)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收到公示无异议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办理《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事宜。
(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除按本次出让成交价一次性缴纳外,在矿山开采时,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为3%),矿产品销售收入=实际开采量×核定价格(核定价格为22.22元/立方米)〕。
(三)矿业权人无法计算实际采出量的,按最大取水量确定采出量,按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川自然资函〔2025〕7号等规定执行。
(四)竞得人逾期不足额缴纳出让收益、交易服务费的,出让人有权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无偿收回该矿业权,并**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凭出让收益缴款凭证、开采方案、**生态修复方案等要件资料向****申请办理采矿权和采矿许可证登记。****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后,颁发采矿权证书和采矿许可证。
九、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采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竞买人/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对出让范围内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
(三)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矿业权现状和拍卖出让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不得以**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等。
(四)采矿权人开展采矿活动需使用土地的,应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按照使用土地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按照**生态修复方案等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五)采矿权人在开采前,应按照矿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林草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审批手续。在生产过程中应遵守重要公路、铁路、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
(六)由于受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等制约因素,致使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出让人不予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因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原因,暂无法办理地下水取水许可证。
(八)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自然**部发布的绿色矿山标准同步开展建设工作,并在矿山正式投产后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九)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实名以书面方式向****、****规划局提出。
联系电话:****,0836-****516;****规划局,0836-870559。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拍卖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一)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在空白区,周边无矿权设置,与已设矿业权无重叠,符合《**市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并经****2025年4月同意设置。若存在相邻矿业权,竞得人应当与相邻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协议。
(二)经****规划局核查****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局、文广旅局、林草局、民宗局等部门核实,拟出让采矿权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已批复的旅游景区景点、基本草原、宗教设施、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涉及**河河道管理范围,市水利局原则同意活动范围,要求后期不得在河道管控范围内进行勘探和采矿行为;涉及二级、四级林地,该拟出让采矿权生产规模不低于中型,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三)取得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相关要求编制开采方案、**生态修复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水**论证等报告,并按照**生态修复方案等要求缴存生态修复基金,进行边开采边恢复。
(四)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使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修建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自然**、林草、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广旅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其中可能存在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开工建设并开采。
(五)本次成交价仅为该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
(六)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变更、延期、中止、终止等情况,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补充公告;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查询。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
十三、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自然**部网站(http://www.****.cn/)、**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公共**交易平台(**省﹒**州)(http://jypt.****.cn/)、****网站(http://gtj.****.cn/)、甘****服务大厅同时发布。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
0836-****516
**州政务服****服务中心:
0836-****080
**州政务服务和
****中心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