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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川自然资发〔2026〕6号
各市(州)自然**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确保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按照《**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自然**部关于加强自然**法治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2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川自然资函〔2023〕61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截至2025年底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2026年第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的30件、废止的5件。现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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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