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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中心港区****中心港一期工程已由**市**区数据局以**数据备〔2025〕1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 √ 自建 □ 代建 □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心港区****中心港一期房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中心港区****中心港一期房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市**区陆集街道,宿连航道西岸,325省道桥上游200m处
2.3 建设内容:****中心港区****中心港一期房建工程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总建筑面积约6.48万㎡,其中最大跨度约87米。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约11473
2.7 招标范围:****中心港区****中心港一期房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工期:300日历天
2.9 ****政府采购工程:
√ 否
□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2.9.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是
√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 3.7.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不低于9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住宅除外)。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等)及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竣(交)工验收时间、量化指标(量化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2)业绩证明材料须从**省统一主体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3)竣(交)工验收须由各方主体参与,各方主体至少包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竣(交)工验收证明须加盖以上各方主体单位公章;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3.7.2自2024年01月01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7.3自2025年01月01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7.4自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8 本工程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9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不低于%)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项目计划表中明确。
□ 3.10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1评标入围条件
5.1.1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标书代写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从以下法二、方法三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标书代写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15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标书代写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标书代写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7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8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15家(R—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5.2评标办法
(1)投标报价:79分 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 ); B=在规定范围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 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 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 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可在除C值以外的其他所有评标价中随机抽取; C= 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 B 值,则在除 C 值外的所有评标价中进行随机抽取。下浮系数 K 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 取值范围为 6%、7%、8%、9%、10%、11%、12%、;K、△值在开标过程中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说明:1、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工程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0万元。 4、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扣0.9 分,每低 1%的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5、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6、B 值一经抽取不因有效投标人的变化而重新抽取。标书代写
(2)投标报价合理性:3分
(3)施工组织设计:16分
(4)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2月12日 09:00至2026年02月25日 17:30。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
6.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共同获取招标文件。
6.4 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cn/dl/027002/tradePlate.html),并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17日 09:30。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 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异议、投诉渠道
10.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标书代写
10.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0.3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4 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招标人地址: |
**市**区陆集街道魏胜路 76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迅驰路23号(天园大厦)三楼 |
| 联系人: |
蔡金鑫 |
联系人: |
夏静静 |
| 电话: |
151****9210 |
电话: |
0527-****1910 152****7602 |
| 传真: |
/ |
项目负责人: |
刘漫漫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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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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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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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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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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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联系电话:0527-****6266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