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分公司渣油加氢脱硫装置内废旧催化剂(Ⅰ系列)等危险废物处置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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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司渣油加氢脱硫装置内废旧催化剂(Ⅰ系列)等危险废物处置拍卖公告
公告来源:**** 发布时间:2026-02-11

拍卖地点:中拍平台

拍卖时间:2026-03-17 14:00

预展地点:由于标的物未卸出,不提供现场标的勘验。

预展时间:2026-02-11~2026-02-12

****受委托,在中拍平台对中****公司渣油加氢脱硫装置内废旧催化剂(Ⅰ系列)等危险废物进行拍卖,本场拍卖会共计1个拍卖标的。

一、拍卖地点: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

二、拍卖时间:2026年3月17日 14:00开始至竞价结束。

三、中拍平台竞买登记时间: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3月16日17:0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预展时间:中拍平台网页预展时间为线上预展时间,由于标的物未卸出,不提供现场标的勘验。

联系方式:潇女士 189****1134/0432-****3488,邮箱:jh_zhangxyu@petrochina.****.cn

五、预展地点:由于标的物未卸出,不提供现场标的勘验。

六、参拍标的:

标的1:中****公司拟于2026年度对渣油加氢脱硫装置进行催化剂更换,现将渣油加氢脱硫装置内废旧催化剂(Ⅰ系列)、装置运行过程中吸附产生的贵金属沉淀物镍和钒以及结焦物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HW50,251-018-50)(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公开处置。

本次拟处置的标的资产为危险废物,标的资产整体打包处置,不划分标段。

本次拟处置的标的资产目前存放于5个渣油加氢脱硫装置反应器中,催化剂初始含有金属元素钼Mo、镍Ni、钴Co、钒V和钛Ti,生产运行期中会吸附原油中的金属元素镍Ni和钒V,目前催化剂还在使用,预计卸剂时间为2026年4月-5月(具体卸剂时间以转让方的通知为准)。

本次拟处置的标的资产原始装填一列新剂(催化剂和保护剂)装填数量为758.31吨,瓷球数量约为57.5吨(主要为AL2O3,不含钼、镍),其余为装置运行过程中吸附产生的金属及结焦物,装填时间为2024年 12 月 28 日,至计划卸剂更换时间,运行周期约为16个月。本次预估卸剂后拟置出总重量约2000吨(包括废催化剂和废保护剂、瓷球、杂质、油等与催化剂共同置出的所有其他物质),最终卸剂置出总重量以实际卸剂量为准,卸剂置出所有其他物质须由受让方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筛选、转让方不另付费。意向受让方根据原始装填量、催化剂技术参数、运行周期等相关技术资料以及过往处置经验进行综合投资判断。

特别说明:由于标的资产当前仍处于渣油加氢脱硫装置反应器内,催化剂的载体和有效成分会有部分流失,尚未进行卸剂作业,本次交易不安排现场踏勘,也不接受基于后期对标的资产化验结果而提出的质疑。《附件一:拟处置催化剂有色金属含量》提供的数值仅供参考,装置运行期间,催化剂的载体和有效成分会有部分流失,请意向受让方基于转让方提供的标的资产描述、历史处置数据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综合投资判断,在充分了解同类废催化剂的典型特性及处置要求后,对本项目标的资产回收谨慎报价。本次转让提供的标的资产重量、各类金属含量数据为估算数,转让方、拍****交易所不对其品质、瑕疵、各类金属含量等情况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拟卸剂重量为预估数量,卸剂量以实际卸剂量为准,废剂落地后的检斤只作为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及生产厂留存资料,不作为结算依据。买受人不得以检斤重量及提货后金属检测含量与预估重量及公示参考金属含量不符为由,提出异议或索赔。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交易价款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

七、委托人要求: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体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对照标的物特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开竞买本标的物的各项要求。受让方如有不满足公告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资格要求的情况出现,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如意向受让方有资质不符等情况出现,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概不负责。

2、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且危险废物代码必须包含HW50类(251-018-50)。

(3)核准经营规模大于2000吨/年,且须书面承诺拥有足额处置配额,承诺具备承接本项目中危险废物总量的能力。

(4)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方须同时还应具备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运输的,须提供与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委托合同)。

(5)危废跨省转移联单等全部合法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拒付交易服务费等。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拍卖程序的;③在网络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不应价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以及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3)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③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受让方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⑤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于转让方项目验收后5个工****交易所向受让方原路径无息退还。

(4)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与转让**式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相关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5****交易所在确认收到本项目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6)知悉并同意具体卸剂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转让方于卸剂前15个日历日,向受让方通知详细的卸剂时间。废剂包装物均由受让方提供,包装物须采用密封良好的废剂专用集装箱。受让方应确保在卸剂前3个日历日内,有不少于300个专用集装箱到达现场,后续专用集装箱按照现场卸剂进度提前分批到场。若在卸剂前,受让方未完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办理,受让方需将危险废物放置于专用集装箱内,拉运至转让方指定地点临时存放,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专用集装箱租赁、废催化剂倒运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完毕后,立即将危险废物运输出厂。

(7)意向受让方同意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前往相关环保部门核实危险废物转移政策,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具备在标的物移出地和接受地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资质与能力。受让方承诺能够在将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后的35个日历日内,凭借交易合同等相关手续到相关环保部门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转让方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过程中,受让方或其委托的运输单位须按照环保的相关要求,配备相应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并提供运输车辆许可证明。若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受让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因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合同。

(8)已经知晓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流程时间较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在到期前,受让方须提前申请办理许可证更换手续。许可证过期未及时更换的,禁止办理危险废物的转移。许可证过期未办理更换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9)同意在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对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受让方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清运标的资产的,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立即停止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并视为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

(10)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因交割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1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交割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2)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化学、毒害、腐蚀、垃圾、粉尘、噪声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将视情况轻重进行追偿。

(1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中部分需要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该类标的资产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合规处置,若出现违规、违法处置事项,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

(14)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

(15)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受让方将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厂门,即表示对合同条款的自我认可,后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若掺混携带非标的资产的其他物资出厂,视为偷窃行为,转让方将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

(16)承诺具备标的资产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贮存、处置或利用等),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

(17)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18)承诺本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石油系统或转让方**库内未被列入违规企业名单(黑名单)。如情况与承诺不符,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5、物资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标的资产属于危险废物,意向受让方具备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贮存、处置或利用等),禁止废弃和污染,能够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2)受让方所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各项现场管理要求及安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货现场清运过程中效率可能较低,请意向受让方谨慎考虑清运及场地清理的施工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同时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全面考虑标的资产清运及场地清理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其他费用成本。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及场地清理期间,需遵守转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拉运时间)按转让方要求执行,转让方、拍****交易所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受让,成交后成交价格不再调整。

(3)标的资产其他信息详见转****交易所的备查文件资产评估报告,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八、相关重要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和中拍平台报名,在产权交易机构上传合格的报名资料。

2、意向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传《拍卖确认书》等资料并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产权交易机构报名成功后,方具备中拍平台竞拍资格。

3、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点击此处——详见产权交易机构

4、保证金:700万元由产权交易机构统一收取。

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货款、机构服务费并确认拍卖人收到拍卖佣金后将全额货款汇至转让方指定帐户。以上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5、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慎重考虑各方面带来的影响,将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成本变化、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考虑在内后,自行判断是否参与项目,一旦参与本项目拍卖视为意向受让方拍卖意愿表****拍卖行为带来的各种风险,否则,转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作为惩戒。其他要求详见《网拍须知规则》及产权交易机构网站本项目信息。

本项目相关附件材料以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内容下载为准。

6、起拍价:3461.1448 万元(含税)

九、项目时间节点提示:

产权交易机构挂牌时间:2026.2.11 - 2026.3.16

中拍平台报名时间:2026.2.11 - 2026.3.16

产权交易机构交纳交易保证金时间:2026.3.16 17时止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2026.3.17

十、买受人费用相关提示:

1、拍卖佣金:拍卖人按照拍卖成交总价的3%收取拍卖佣金。佣金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受让方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汇至****。当采用总价竞拍时,佣金收取额=成交总价 *相应百分比率。拍卖佣金按拍卖标的预估数量为基础进行计算收取,不进行调整,不退不补。

2、交易价款汇至产权交易机构。

3、履约保证金汇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产权交易机构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另外收取服务费用。

5、竞拍成功后意向受让方需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附件:拟处置催化剂有色金属含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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