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6年01月30日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提交的****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因招标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变化原因,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二、原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分体系与标准》“价格评分表”中:
“在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中,取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标书代写
偏差率(S1)=100%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标书代写
(1)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价格分值-偏差率×100×E1;标书代写
(2)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价格分值+偏差率×100×E2。标书代写
其中:E1=0.5,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标书代写
E2=1.5,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标书代写
更正为:
“1.价格核准:评标委员会详细分析、核准价格表,检查其是否存在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详见“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相关条款。标书代写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指修正后报价,下同)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标书代写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标书代写
备注: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三、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5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四、联系事项
招 标 人:****
地 址:**县**镇韩愈路22号四楼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763-****722
电子邮箱:****@qq.com
招标代理:****
地 址:**省**市**静福路27****中心17层办公室08、09号
联 系 人:汤女士
电 话:0763-****002-2410
电子邮箱:****@163.com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