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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市**区横街产业园(核心区一期)1号地块(**区HJC01-06-05b-1地块)(监理)(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补充如下(以前所作的任何表述与本澄清修改公告不同的,以本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为:
(一)投标人:
3.1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3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 本次招标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包括全过程咨询项目中的监理负责人)。
本澄清修改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