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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公司)检测服务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公司)检测服务项目
建设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工业园区创业谷5-1号楼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6年2月11日——2025年03月17日
联系电话:187****5410 联系人:房工
验收组结论:********公司)检测服务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中的各项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