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11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314园区日用陶瓷生产线智能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314园区日用陶瓷生产线智能改造升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办事处万宜路3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在**省****办事处万宜路****314厂区建设314厂区日用陶瓷生产线智能改造升级项目,包括:(1)在厂区**预留用****基地,将原有位于四、五分厂的3700万件/a日用陶瓷品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并搬迁至**厂房,产能保持不变;原四、五分厂厂房内仅保留制釉和练泥工艺;(2****研究所内新增一条800万件/a日用陶瓷品生产线;(3)**国际****基地****基地)。本项目建成后,314厂区总产能提升至4500万件/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污染防治:****基地、****研究所素烧废气经收集后由各窑炉 15m 排气筒排放;烧成废气经收集后由各窑炉 15m 排气筒排放;修坯粉尘分别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外排;厂界釉料粉尘无组织排放。素烧废气与烧成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中表4陶瓷行业标准,烧成废气其余污染物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修坯粉尘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粉尘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6中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制。 废水污染防治:制釉废水经预处理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二圣河,并最终汇入渌水;成型****基地**环保池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二圣河,并最终汇入渌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二圣河,并最终汇入渌水。废水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2“**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直接排放”标准, 其中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噪声污染防治:设备隔声罩、隔声墙等措施,机械类噪声采用基础减震、加强保养等措施。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