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 ****财政局关于印发〈** 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农 发〔2024〕6号)文件要求和规定程序,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服务主体承担的相关作业环节和作业数量进行了县乡(镇) 联合核验,核验比例均达15%及以上,现将此次完成验收的服务主体(****等3家)的服务环节和服务数量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1日-2月24日,公示期5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农业农村局人事股(党建监察)反映,联系电话:0816-****932。
附件:附件1**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县乡(镇)联合核验报告
****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