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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提出将租用位于东凤镇同乐二路114号之一厂房转租给莫艳
(身份证:450********6084124),经社区同意并报上级审批,同意转租。
按规定双方于2025年9月1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到2026年2月28日终止,租金计至
2026年2月28日。按合同规定崔丽钦缴清所欠的应缴费用后无息退还剩余保证金给
崔丽钦。该物业在2026年2月28日前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及各项业务
费用由崔丽钦自行解决,与新租户莫艳无关。
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2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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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