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5-****082 通讯地址:**县迎宾大道与颍松路交叉口西南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公司年产5万千米电线电缆项目 | 报告表 | **** | **县高速路口东侧临****基地(二期)2#-3#厂房 | 本项目位于**市**县高速路口东侧临****基地(二期)2#-3#厂房,建筑面积6000㎡,年产5万千米电线电缆项目 | 1. 废水:生产中产生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农田施肥**化利用不外排。 2. 废气: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3. 噪声:严格落实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进行处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