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浙江-杭州-富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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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2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年2月9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5731

传真:****1129

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市**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三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区K1窗口

邮编:3114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公司改扩建年生产避雷器(复合外套35.2万台、电阻片420吨)生产线项目

**省**市**区春建乡工业功能区10号

****公司

****

本项目评价对象为****公司改扩建年生产避雷器(复合外套35.2万台、电阻片420吨)生产线项目,总投资486.05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

无公众参与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配料、喷雾干燥造粒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不低于20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铝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烧成废气经15m排气筒至屋顶高空排放;排胶、涂釉、烘干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不低于20m排气筒高空排放;塑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至屋顶高空排放;炼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淋除尘废水经设备配套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新鲜水;封闭实验废水循环使用,每3个月更换一次,废水用作厂区绿化,不外排;纯水制备等废水经“调节+混凝+絮凝+沉淀+厌氧+好氧+MBR”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园区污水管网,经管网进入春建乡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水作标准后作为农田灌溉使用,不外排入附近水体。项目需落实好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垃圾日产日清。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