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9日环保城管类许可决定的公告

审批
广西-桂林-平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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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关于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9日环保城管类许可决定的公告
2026-01-09 14:21

一、作出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决定

序号

事项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地址

决定文书名称

证书编号

审批

结果

审批时间

有效期

1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市漓江路17号1栋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道许可证

市排字第****001号

同意

2026年1月5日

2026年1月5日-2031年1月4日

2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公司**市**路十字街分店

**市**中路45号华联商厦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道许可证

市排字第****002号

同意

2026年1月5日

2026年1月5日-2031年1月4日

3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公司

象****村委老村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道许可证

市排字第****003号

同意

2026年1月6日

2025年8月26日-2030年8月25日

二、作出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序号

事项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地址

决定文书名称

证书编号

审批

结果

审批时间

有效期

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公司

**区永彩**段与金河路交叉口东北180米

**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市建筑垃圾处[2026]1号

同意

2026年1月8日

2026年1月8日-2026年12月31日

三、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地址

审批

文号

审批

结果

审批时间

有效期

1

****行政审批局关于《220千伏瑶乡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供电局

**市**县恭城镇门楼村220****电站内

市数审环评许可〔2026〕1号

同意

2026年1月4日

2099年12月31日

2

****行政审批局关于《****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市临****公司

**市**区两江镇河沙村

市数审环评许可〔2026〕2号

同意

2026年1月4日

2099年12月31日

3

****行政审批局关于《**县华牧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养殖场(个人独资)

**市****村委九洞村凉水口地段

市数审环评许可〔2026〕3号

同意

2026年1月6日

2099年12月31日

4

****行政审批局关于《220千伏**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供电局

**市**县中峰镇220****电站内

市数审环评许可〔2026〕4号

同意

2026年1月8日

2099年12月31日

四、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决定

序号

事项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地址

证书编号

审批

结果

审批时间

有效期

1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

****卫生院

**壮族自治区**市**县**镇灵渠南路109号

桂环辐证[C7504]

同意

2026年1月6日

2031年1月5日

2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广****公司

**壮族自治区**市**县定江镇八里四路37号(5#401)

桂环辐证[C7335]

同意

2026年1月6日

2031年1月5日

3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医疗中心

**壮族自治区**市**区环**二路48号1-2-1号办公楼

桂环辐证[C6123]

同意

2026年1月7日

2031年1月6日

4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县****公司

**壮族自治区**市****村委马渭村50号

桂环辐证[C8030]

同意

2026年1月7日

2030年10月12日

5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诊所有限公司

**壮族自治区**市**县白沙镇兴旺街264号

桂环辐证[C7119]

同意

2026年1月9日

2031年1月8日

五、作出的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许可决定

序号

事项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地址

决定文书名称

证书编号

审批

结果

审批时间

有效期

1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漓江路(17号,****饭店前)

**市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

市审批挖掘〔2026〕1号

同意

2026年1月8日

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8日

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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