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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2月10日作出5个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_2026-02-11
依据**市****处理厂、****政府、****公司、****人民政府、****集团****公司提交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设置》(HJ1386)等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我局同意设置**市**市园艺青**3-右岸**市****处理厂排污口、**市****处理厂排污口、**市**市刘家河村山羊峪河2-左岸****公司排污口、****处理厂金家河入河排污口、**市****集团****公司排污口,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11日-2026年2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5-****922(兼传真)邮编:118000联系地址:**市**区爱河大街121-1****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表1-1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公告表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丹环排口决字〔2026〕1号 | 2026年2月10日 | |
| 2 | 丹环排口决字〔2026〕2号 | 2026年2月10日 | |
| 3 | 丹环排口决字〔2026〕3号 | 2026年2月10日 | |
| 4 | 丹环排口决字〔2026〕4号 | 2026年2月10日 | |
| 5 | 丹环排口决字〔2026〕5号 |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