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小界乡人民政府2025年洛宁县小界乡农业示范区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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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示范区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政采招标(2025)0031号-1 2025年****示范区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 **市洛****西路(回族镇王西村) 3,014,478.00
原成交供应商“太******公司”因故自愿放弃成交资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研究决定,依法顺延第二名“****”为成交供应商。
3、更正日期:2026年02月11日15时1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被授权的中标单位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已领取。中标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各供应商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中标公示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采购人名称“****”变更为“****政府” 4、项目编号:**政采招标(2025)0031号 5、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1378
6、收费标准: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41,173.74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洛**小界镇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方式:137****87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伊滨区商会大厦A座11层1117室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方式:166****9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方式:166****9111
附件(4)
招标项目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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