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丽水-缙云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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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6-02-11 14:4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缙**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本项目涉及**省**市缙**壶镇镇、**镇、前路乡、三溪乡、新碧街道、仙都街道、五云街道、大洋镇、**镇、七里乡、大源镇11个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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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系统治理河道长约40.1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岸坡治理17.07km;水渠修复0.5km;清淤疏浚6.14km;堰坝修复改造23处;防汛通道建设13.66km;新增水节点19处等。

已按要求开展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1、拟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汽车、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出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于机械车辆冲洗,不外排。

2、基坑经常性排水拟采用混凝沉淀剂+沉淀池处理,出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混凝土养护废水拟采用中和剂+沉淀池处理,出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2、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沿防隔离屏布设围挡喷淋系统,进一步降低扬尘的飘散。

临时堆料场、堆土场需保持一定的湿度,并采用彩条布覆盖等措施,工程弃渣应集中至弃渣场或及时清运至其他项目填筑利用,并加强防护措施,以减少扬尘量。在施工场地及堆土场布设时,将施工临时设施和临时堆料场远离村庄居住区布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时外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可采用隔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

2、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配置施工机械,降低组合噪声级,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居民点等敏感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021; 传真:0578-****029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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