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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银行****中心支行、****联合社联合印发的《**市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鄂农牧发〔2022〕419号)以及《****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和运行监测的通知》(鄂农牧发〔2025〕134号)的要求,经申报企业自愿向所在地旗区农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旗区农牧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考察并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单位实地审核并举行联席会议审议,拟认定**市****公司等44家企业为2025年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同时,对284家市级龙头企业进行监测,拟取消**市华农****公司等38家企业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其余企业监测合格,保留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14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联系电话:****681,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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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