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型新增扩口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成型新增扩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环评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3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查阅了项目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审阅了验收监测报告,踏勘了工程现场,核查了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成型新增扩口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开发区**道57号,中心坐标:东经119°29′10.181",北纬39°55′34.512",****公司,西邻******公司(停产中),北侧为空地。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北侧341m的**山村。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的硬管扩口转移至****(**)进行生产。****公司现有厂房内,无新增用地。设备全部由******转移过来。项目建成后,****将新增硬管扩口产能343万件/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委托****编制完成《****成型新增扩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5年9月5日取****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复,批复文号:秦开审批环表[2025]第38号。
****于2025年11月28日完成了排污许可证的重新申请,编号:****。
该项目于2025年10月竣工,于2025年12月进行调试运行,在调试期间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30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4.62%。
(四)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保验收范围为《****成型新增扩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包含的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相对照,并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无工程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烤热缩管会产生非甲烷总烃、激光去PA工序时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激光去PA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后的烤热缩管废气(非甲烷总烃)一同进入现有的21#VOCs治理设备(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并入现有的一根20m高的排气筒(21#排气筒)排放。
安装导电护套(酒精润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与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项目生产不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和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设备噪声,设备设置了减振基础,并采取了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管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滤袋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及油泥、废过滤器、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以上危险废物统一收集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运输并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秦皇****公司于2026.****.08~01.09对公司各污染物排放源(废气、厂界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众信(检)字2026.****.704)。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技术规范要求。
1、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21#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02mg/m3,最低去除效率为88.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放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最低去除效率70%)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25)表1中“其他工业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同时最低去除效率80%);激光去PA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9kg/h)。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值为222μg/m3,上下风向最大差值为35μ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同时满足《****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要求的通知》([2021]-10)限制要求(周界外最高浓度300μg/m3)。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9mg/m3,厂房外任一浓度最大值为1.92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2.0mg/m3)、车间口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4.0mg/m3)、厂区内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25)表2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10.0mg/m3)的排放管控要求。
2、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东侧、西侧、北侧噪声昼间范围为55.2-56.2dB(A)、夜间范围为48.6-52.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南侧临路侧昼间范围为59.8-60.7dB(A)、夜间范围为50.2-51.9dB(A),满足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3、固体废物
各固体废物皆得到妥善处置。
4、污染物总量
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为:非甲烷总烃0.0149t/a,满足环评的总量指标要求。
5、环境应急
项目不新增环境风险物质,现有风险物质存储量不变,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有效期内。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废气和噪声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得到合理处置,项目运营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环境管理要求;根据现场检查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结果,项目废气和噪声皆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置,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现场管理和环保设施维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确保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做好例行环境监测,落实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工作。
八、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信息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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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