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正鑫****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武夷新区月亮湾西片区市政路网及配套设施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和《武夷新区月亮湾西片区市政路网及配套设施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组织开展《报告书》技术评审,****主持技术评审并**专家组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我局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市武夷新区月亮湾片区,大红袍路以西,古闽大道以东,南林大街以北。项目包含2条市政道路,建设道路总长1.094km,其中:**规划次干路B(林后大街至工贸大道)长0.364km,宽34m,设计速度40km/h,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改建规划支路L(府后街至工贸大道)长0.73km,宽15m,设计速度30km/h,双向两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项目占地面积为2.93hm2。土石方挖填总量5.65万m3,其中,挖方总量4.06万m3;填方总量1.59万m3;余方2.47万m3用于“武夷新区生态食品产业园”场地回填综合利用。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9269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南方红壤区)。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类型。
(五)基本同意本工程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9269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依法依规及时到当地税务窗口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评审意见和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完善项目水土保持的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进度要求和生产安全。
(四)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确保各类施工活动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超范围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并做好土方及时清运、定点堆放和防护等,切实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五)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按规定及****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
(六)根据《**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局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开展该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七)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文自行失效,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按规定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方案变更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按照“先批后变”规定进行变更审批,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在向社会公开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武夷新区月亮湾西片区市政路网及配套设施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意见(南水技评函〔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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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抄送: | 省水利厅,****总局****税务局,****水利局,**省三九****公司。 | |
| ****办公室 | 2026年2月11日印发 | |